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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七大政策創新看“十三五”環境規劃編制
發布日期:2019-07-22新聞所屬:admin
“十三五”時期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時期,也是我國環保工作的重要推進時期。環境保護“十三五”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、思路、目標什么?規劃編制的特點又有哪些?2014年11月15日,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在2014《環境保護》年會針對以上問題發表了精彩演講。
“十三五”規劃編制的具體工作
一是質量改善。包括三個方面:建立健全全面環境質量管理體系,實行剛性約束;推進水、大氣和土壤三大重點領域環境質量改善工作,通過“抓兩頭促中間”總體改善全國環境質量;全面啟動實施環境質量達標改善行動,持續精準改善城鄉環境質量。
二是治污減排。包括三個方面:優化總量控制實施;實行全過程治污減排;加大行業環境監督管理力度。
三是生態保護。包括四個方面:建立完善生態管治制度,實施分級分區管控;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系統管理,維護國家生態安全;完善生態保護管理機制,推進生態系統統一監測和系統管理;完善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,促進生態保護。
四是風險管控。包括七個方面:從布局和結構入手,改善環境安全總體態勢;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,實現健康發展與環境安全;加強企事業單位環境監管,強化企事業環境風險防范的主體責任;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,嚴格事后追責;建立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,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基礎能力建設;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,確保萬無一失;要關注環境健康領域,加強統籌管理和頂層設計。
七項政策創新
一是工作思路轉變。加快實現三個轉變:目標導向從以管控污染物總量為主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轉變,工作重點從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優先削減存量、有序引導增量協同轉變,管理途徑從主要依靠環境容量向依靠環境流量、環境容量的動靜協調、統籌支撐轉變。
二是全面質量管理。以城市和控制單元質量目標清單式管理為主要抓手,按照標準、總量、環評和執法的工作鏈條推進質量改善工作,以標準牽引、執法倒逼,做到“應治必治”,強化環境質量監測、評估、監督和考核,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,確保環境優良地區環境質量不退化、不降級,環境污染嚴重的區域、城市、控制單元環境質量明顯改善,見到實效、取信于民。
三是總量控制。積極探討污染減排與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機銜接,加強污染物排放濃度、總量、速率的三方面協同管理,促進治污減排全過程管理,將區域質量改善要求落實到企事業單位,以綜合性排污許可為載體,實現對所有污染源(尤其是工業源)、所有排污過程的有效管控。
四是全面有效的環保治理體系。加快修訂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環境質量標準,建立健全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體系。嚴控新建源、嚴管現役源、嚴查風險源,在加強環境增量管理的同時,著力加強環境存量治理,促使重點行業和區域拿出生態修復時間表。建立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,設立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管理機構,統籌協調區域污染防治工作,以群眾滿意度作為環保工作成績標尺。
五是基本生態管治。建立國土空間生態管治制度,通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等,切實做到“應保盡?!?,加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力度,不斷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,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提供支撐。
六是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。加快建立盲目決策損害環境終身責任追究制和損害賠償制度,實施生態補償機制,完善排污許可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。針對當前考核效率不高問題,發揮行政管理優勢,建立環境審計制度,對地方政府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、深入調查,建立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糾偏機制,突破當前環境管理困局。以環境審計制度為基礎,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,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行政審計和離任審計。
七是環保融資機制。積極發展生態金融,把生態成效作為理財期權,研究風險規避辦法,探索新業態、新產品和新模式,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。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,建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,促進企業治污減排。有序開放可由市場提供服務的環境管理領域,大力發展環保服務業,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